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居民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档次,理顺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各方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根据《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的四个等级类别,按照质价相互符的原则,四级收费标准分别是:
    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44元/月/平方米;
    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30元/月/平方米;
    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20元/月/平方米;
    四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10元/月/平方米;
   上述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2、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3、摩托车看管费:包月看管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过夜)1.00元/辆/次。
    4、小型汽车停泊车使用费(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使用80-120元/月/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5、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看管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业区域及高档住宅小区按照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标准的150-200%收取,也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四、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按照《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小区内的服务等级划分情况每年通过综合考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核定。
    六、上述服务费标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物业服务标准的规定—律废止。
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居民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档次,理顺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各方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根据《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的四个等级类别,按照质价相互符的原则,四级收费标准分别是:
    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44元/月·平方米;
    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30元/月·平方米;
    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20元/月·平方米;
    四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10元/月·平方米;
   上述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2、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3、摩托车看管费:包月看管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过夜)1.00元/辆·次。
    4、小型汽车停泊车使用费(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使用80-120元/月·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5、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看管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业区域及高档住宅小区按照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标准的150-200%收取,也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四、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按照《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小区内的服务等级划分情况每年通过综合考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核定。
    六、上述服务费标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物业服务标准的规定—律废止。
  
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包干价)政府指导价标准
    
        
            | 
             序号 
             | 
            
             项  目 
             | 
            
             标准 
             | 
            
             备注 
             | 
        
        
            | 
             1 
             | 
            
             一级物业服务费 
             | 
            
             0.44元/月·m2 
             | 
            
             浮动范围±20%。住宅物业分期交付使用的,根据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及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多少,按服务标准的40-80%向业主收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本表第五项执行。 
             | 
        
        
            | 
             2 
             | 
            
             二级物业服务费 
             | 
            
             0.30元/月·m2 
             | 
            
             同上 
             | 
        
        
            | 
             3 
             | 
            
             三级物业服务费 
             | 
            
             0.20元/月·m2 
             | 
            
             同上 
             | 
        
        
            | 
             4 
             | 
            
             四级物业服务费 
             | 
            
             0.10元/月·m2 
             | 
            
             同上 
             | 
        
        
            | 
             5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普通住宅小区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中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为物业服务费构成之一。 
             | 
        
        
            | 
             6 
             |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 
             | 
            
             普通住宅小区 
             |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 
        
        
            | 
             7 
             |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用房物业服务费 
             | 
            
             普通住宅小区 
             |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 
        
        
            | 
             8 
             | 
            
             普通住宅小区管理区域内公益性用房物业服务费 
             | 
            
             普通住宅小区 
             |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 
        
    
 
2、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情况一览表
    
        
            | 
             标   准 
             | 
            
             所     属     小     区 
             | 
        
        
            | 
             一级标准 
             | 
            
             金桂苑、世纪嘉园、塞上江南、金屋花园 
             | 
        
        
            | 
             二级标准 
             | 
            
             绿地园、金星花园、金花园、金屋小区 
             | 
        
        
            | 
             三级标准 
             | 
            
             金塔小区、朝阳小区、西湖小区、金星小区、新村小区、新生小区、银塔小区、金苹果园、永昌花园、裕西小区、市医院家属区 
             | 
        
        
            | 
             四级标准 
             | 
            
             市直机关小区、民生小区、五星小区、永昌小区、永昌菜市场、材机厂家属院 
             | 
        
    
 
3、普通住宅小区其他物业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标准
    
        
            | 
             序号 
             | 
            
             项   目 
             | 
            
             标准 
             | 
            
             备注 
             | 
        
        
            | 
             1 
             | 
            
             普通住宅小区内地上泊车位泊车费 
             | 
            
             80-120元/月·辆; 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 
            
             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 
        
        
            | 
             2 
             | 
            
             普通住宅小区内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 
             | 
            
             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 
            
             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 
        
        
            | 
             3 
             | 
            
             普通住宅小区内摩托车停车费 
             | 
            
             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 
            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1.00元/辆·次(含过夜看管) 
             |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 
        
        
            | 
             4 
             | 
            
             住宅小区内自行车停车费 
             | 
            
             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 
        
        
            | 
             5 
             | 
            
             住宅小区内助力车、电动车 
             | 
            
             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 
        
        
            | 
             5 
             | 
            
             装修管理服务费 
             | 
            
             普通住宅小区 
             |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 
        
        
            | 
             6 
             | 
            
             电梯系统运行维护费 
             | 
            
             普通住宅小区 
             | 
            
             具体标准根据电梯数量、电梯档次、服务户数(含一层)等,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 
        
        
            | 
             7 
             | 
            
             二次水系统运行维护费(不含净化水处理费) 
             |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 
        
        
            | 
             8 
             | 
            
             小区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费 
             |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 
        
        
            | 
             9 
             | 
            
             前期物业管理介入费(含项目接管验收、交房费) 
             |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 
            
             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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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2009/12/15 2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