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德市物业管理服务星级标准(暂行)》的通知
市城区各物业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 
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常德市物业管理服务星级标准(暂行)》,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物业所有人、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明确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依据《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按《常德市物业管理服务星级标准》(见附件2)进行等级考核,并按相应等级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物业管理服务档次越高。 
三、本标准适用范围: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城市住宅区、办公楼、写字楼、商铺等和拟实行物业管理招标的城市住宅区、办公楼、写字楼、商铺等。 
四、物业管理服务星级等级的申报审批程序:已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市物价部门申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据申请组织市房协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专家和业主代表对该物业对照标准进行考核评定等级。拟实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由招标单位根据本标准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物业主管部门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具有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公司投标。 
五、通过考核、达到星级标准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价格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常德市物业管理星级服务公共性服务价格标准》(见附表一)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在上下浮动高度幅超过30%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并报市物价部门和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凭有关等级证书、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等到市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其物业管理公共性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试行标准,不参与星级评定。
六、获得全国或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的物业,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价格标准,可在上述标准上上浮不超过30%或20% 
七、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在不突破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和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价格标准的核定工作。 
八、本通知从2003年9月1日起试行。 
  
  
常德市物业管理星级 
服务公共性服务价格标准 
  
    
        
            | 
                类型 
            标准 
            等级 
             | 
            
             多层住宅 
             | 
            
             高层住宅 
             | 
            
             办公楼、写字楼、商铺 
             | 
            
             别墅区 
             | 
            
             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 
            
             住宅区(楼)内的办公、 
            商业用房 
             | 
        
        
            | 
             一星级 
             | 
            
             0.5 
             | 
            
             0.8 
             | 
            
             1 
             | 
            
             根据服务内容、质量和管理程度、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 
             | 
            
             按星级标准相应等级的70%收取 
             | 
            
             办公用房高于同类住宅100%以下,商业用房高于同类住宅150%以下 
             | 
        
        
            | 
             二星级 
             | 
            
             0.8 
             | 
            
             1.2 
             | 
            
             1.5 
             | 
        
        
            | 
             三星级 
             | 
            
             1.2 
             | 
            
             1.5 
             | 
            
             2 
             | 
        
        
            | 
             四星级 
             | 
            
             1.5 
             | 
            
             1.8 
             | 
            
             3 
             | 
        
        
            | 
             五星级 
             | 
            
             1.8 
             | 
            
             2.1 
             | 
            
             5 
             | 
        
    
 
住宅物业管理星级服务标准
附表二
    
        
            | 
             五星级  
             | 
            
             四星级  
             | 
            
             三星级  
             | 
            
             二星级  
             | 
            
             一星级  
             | 
        
        
            | 
             一、物业应具备的条件  
             | 
        
        
            | 
             1、外墙面整洁。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 
             2、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  
             | 
            
             同左  
             | 
            
             同左  
             | 
            
             水电管线统一美观  
             | 
            
             同左  
             | 
        
        
            | 
             3、绿地率中心区内达25%,中心区以外达到35%。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 
             4、多功能会所(休闲场所):有3000m2以上。  
             | 
            
             有1500m2以上。  
             | 
            
             500m2  
             | 
            
             ——  
             | 
            
             ——  
             | 
        
        
            | 
             5、车位:有室内停车场(或按1:1配备)。  
             | 
            
             有室内停车场(或按1:0.5配备)。  
             | 
            
             有室内停车场(或按1:0.3配备)。  
             | 
            
             有专用停车场。  
             | 
            
             ___  
             | 
        
        
            | 
             6、篮球场(排球场):2002年后新建小区有一个。  
             | 
            
             同左  
             | 
            
             同左  
             | 
            
             ____  
             | 
            
             ___  
             | 
        
        
            | 
             7、足球场(网球场):有一个。  
             | 
            
             同左  
             | 
            
             ___  
             | 
            
             ___  
             | 
            
             ___  
             | 
        
        
            | 
             8、有3000m2以上大型中心花园或广场一个。  
             | 
            
             有2000m2以上大型中心花园或广场一个。  
             | 
            
             1000m2  
             | 
            
             ——   
             | 
            
             ——   
             | 
        
        
            | 
             9、高尔夫球场或高尔夫练习场:一个。  
             | 
            
             室外锻炼场所有150m2以上(不含道路及绿地)。  
             | 
            
             同左  
             | 
            
             室外锻炼场所有50m2以上(不含道路及绿地)。  
             | 
            
             同左  
             | 
        
        
            | 
             二、物业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 
        
        
            | 
             1、资质等级:一级。  
             | 
            
             二级资质以上。  
             | 
            
             三级资质及以上。  
             | 
            
             三级资质。  
             | 
            
             有资质。  
             | 
        
        
            | 
             2、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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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2006/5/9 17: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