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房物[2008]323号)
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各街(镇)物业管理站、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州”的决策部署,加大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力度,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物业服务小区可防性案件,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服务小区的治安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控工作是社会治安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安居乐业的民生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基础、最基本的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福州”、“和谐福州”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物业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行业形象也具有积极的作用。为此,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敷衍应付的作风和行为,重在落实,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确保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控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
二、完善制度,加强防范,认真履行物业企业的法定职责和合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和小区的服务主体,应把积极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努力保障小区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已任,针对各自服务小区在治安防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标本兼治,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合同约定的义务,扎实推进治安防控工作。
(一)要迅速组织开展对所服务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的自查自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查找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努力健全完善物业服务小区的安全防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整改措施,包括对人防、技防配备、安防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等方面,争取不留死角,排查消除一切治安防范方面的隐患,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从源头上遏制物业服务小区可防性案件高发态势。
(二)要全面持续地开展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宣传栏、板报、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介绍治安防范知识、防范技能以及遵守公共秩序的要求,提高业主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使所有物业服务小区形成一股治安防范全民动员的良好氛围,给一些企图制造不安定因素的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小区安全防范应急处理预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所服务小区内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各种灾害事故,应根据小区的特点和各种因素,制定出一套预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预案。同时要根据这些应急预案,经常性地组织员工和安防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使之熟练掌握和运用自如。物业服务小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四)要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安防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聘请安防人员时,必须严格审查把关,要挑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熟练掌握物业服务管理基本知识,基本安全防范技能,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安防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对新招聘用的安防人员要加强岗前培训,尤其要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技能方面进行重点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不能胜任安防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岗位调整或清退。对在安防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物业安防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物业安防人员要规范着装,上岗时要统一着装,除聘请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外,物业安防人员不得穿保安制式的服装和配带保安标志。
(五)要主动加大投入,加强人防技防工作,夯实治安防控管理基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有关安全防范工作的约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对物业服务小区的驻点执勤、巡逻和安全防范检查。要以物业项目为单位,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分解目标,落实到人、到岗,切实落实物业服务小区安防人员力量,有机地调动使用安全防控资源,采取固定岗、巡逻岗、监控岗、暗哨相结合的办法,小区主要出入口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勤,对装修、家政等外来劳务人员进出实行盘查、登记管理。要主动加大投入,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小区技防设施管理,加强对小区内楼宇对讲系统、周界红外防越报警系统、闭路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围墙护栏等安防技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发现安防设施设备损坏、存在使用故障等情况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复,以确保各项安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使用,构筑多层次、立体式安全防控体系,努力提高小区的安防技防能力。
三、要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建立起“五位一体”的互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属地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积极探索建立由街(镇)牵头,派出所、小区物业企业、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小区治安管理防控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治安形势,互通情况,共同协商治安防控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共建工作,要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段警通报小区治安防控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小区安全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配合派出所、社区加强对小区内出租房、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建立信息档案,实时掌握动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按照市综治办提出的将小区内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我市视频监控公安专网工作的要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做好小区视频监控前端设备的改造,加快落实小区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专网工作,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技术防范在全市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小区安全防控能力。
四、要强化监管,建立小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行政监督和市场准入、淘汰机制建设,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所服务小区内存在对安全隐患问题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和治安案件应急处理预案、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导致小区治安案件高发,连续两次被综治部门进行“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的,我局将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处于限制参加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暂停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取消优秀示范项目参评资格或取消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等惩戒,把物业服务企业安保工作好坏纳入行业管理考核范畴,以确保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该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优秀项目及项目负责人予以表彰,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使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控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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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3 1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