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级
    
        
            | 
             项 目 
             | 
            
             服 务 标 准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标准(元) 
             | 
        
    
    
        
            | 
             (一) 
            日常 
            管理 
            与服 
            务 
             | 
            
             1、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3、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物业服务费的六大项内容分别立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入支出情况,每半年公布1次。 
            4、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每半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 
             | 
            
             0.20 
             |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随报随修,维修及时率100%,满意率95%以上;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住宅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住宅区主入口设有住宅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0.20 
             |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维修及时率100%,满意率95%以上;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住宅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放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9、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     
            当天清掏。 
            10、二次供水水箱每两个月清洗不少于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0.30 
             | 
        
        
            |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住宅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住宅区的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 
            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0.25 
             | 
        
        
            | 
             (五) 
            保洁 
            服务 
             |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住宅区道路、广场、停放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至少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檫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原则上每月清洗1次;路灯、楼道灯外部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5、保洁人员随时进行巡查,地面无垃圾和杂物。 
             | 
            
             0.25 
             |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0.10 
             | 
        
    
 
 
二  级
    
        
            | 
             项 目 
             | 
            
             服 务 标 准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标准(元) 
             | 
        
    
    
        
            | 
             (一) 
            日常 
            管理 
            与服 
            务 
             | 
            
             1、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回访记录。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3、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物业服务费的六大项内容分别立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入支出情况,每年公布1次。 
            4、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 
            
             0.15 
             |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维修及时率95%以上,满意率90%以上;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2周巡查1次住宅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有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0.16 
             |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维修及时率95%以上,满意率90%以上 ;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住宅区主要道路及停放场交通标志齐全。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9、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两天内清掏。 
            10、二次供水水箱每季度清洗不少于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0.25 
             | 
        
        
            | 
             (四)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住宅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日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和来访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0.18 
             | 
        
        
            | 
             (五)保洁 
            服务 
             |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住宅区道路、广场、停放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檫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原则上每2月清洗1次;路灯、楼道灯外部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住宅区内道路积水、积雪。 
            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4、保洁人员每2小时巡查1次,地面无垃圾。 
              
             | 
            
             0.18 
             | 
        
        
            | 
             (六)绿化 
            养护 
            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0.08 
             | 
        
    
 
 
三  级
    
        
            | 
             项 目 
             | 
            
             服 务 标 准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标准(元) 
             | 
        
    
    
        
            | 
             (一)日常 
            管理 
            与服 
            务 
             | 
            
             1、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2、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物业服务费的六大项内容分别立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入支出情况,每年公布1次。 
            3、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 
            
             0.10 
             | 
        
        
            | 
             (二)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维修及时率90%以上,满意率85%以上;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周巡查1次住宅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0.12 
             | 
        
        
            | 
             (三)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 
            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维修及时率90%以上,满意率85%以上;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7、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三天内清掏。 
            8、二次供水水箱每半年清洗不少于1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0.20 
             | 
        
        
            | 
             (四)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住宅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日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住宅区的劳务人员和来访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0.12 
             | 
        
        
            | 
             (五)保洁 
            服务 
             | 
            
             1、住宅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住宅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原则上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外部每季清洁1次。 
            3、保洁人员半天巡查1次,地面无垃圾。 
             | 
            
             0.10 
             | 
        
        
            | 
             (六)绿化 
            养护 
            管理 
             |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0.06 
             |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 
             物业企业名称 
             | 
            
               
             | 
            
             法人姓名 
             | 
            
               
             | 
            
             电话 
             | 
            
               
             | 
        
        
            | 
             物业小区地址 
             | 
            
               
             | 
            
             负责人 
             | 
            
               
             | 
            
             电话 
             | 
            
               
             | 
        
        
            | 
             企业意见: 
              
              
              
              
              
              
            物业企业(章)                             年    月    日 
              
             | 
        
        
            | 
             物价部门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物业企业、物价部门、办证部门各一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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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2/27 1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