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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2层以下新建住宅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吕福明/新华网/20070824

    济南市今后新建12层以下的住宅和宾馆酒店,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济南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新建住宅普及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并鼓励开发单位在住宅小区建设时对区内的公共照明设备(路灯、草坪灯等)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探索应用太阳能采暖和空调制冷技术。

    通知要求,新建12层以上的住宅和宾馆酒店,凡在技术上具备条件的,要做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为太阳能利用提供有利条件。凡新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必须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为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济南市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的具体要求,并应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说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管理的有关要求。设计单位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对按规定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建设工程,济南市建委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监管。


阅读: 5815 次     2007/8/24 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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